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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第三届全民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(学生组)(校本部)
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29日 11:58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[]

一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
时间:2023年4月21-22日

地点:中心校区田径场

二、参加单位

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

三、竞赛分组

学生男子组、学生女子组

四、报名资格与参赛办法

(一)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(不含在职研究生) 且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。

(二)学生组每单位最多可报30人参加田径竞赛项目,男、女人数比例不限。每人限报二项(接力除外),每项限报二人,接力限报一队。

(三)每单位须报领队1人,教练1--2人。

五、竞赛项目

(一)男子组(14项)

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5000米、110米栏(0.914米)、4 ×100米接力、4 × 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7.26千克)。

(二)女子组(14项)

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5000米、100米栏(0.76米)、4 ×100米接力、4 × 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4千克)。

六、竞赛办法

(一)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田径竞赛规则》执行。

(二)如有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,则取消该项目比赛。

(三)100米及200米进行两个赛次比赛,其它项目只进行一个赛次的比赛。

(四)参加田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配带号码布参加比赛,否则不准比赛。接力比赛须穿着统一服装参赛。

(五)各比赛项目提前20分钟在检录处检录,必须本人到检录处检录。检录后由裁判员带入场地,参赛运动员不得自行进入场地。

(六)所有比赛运动员必须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备查验,无证者不得参赛。

(七)本次比赛的场地为塑胶场地,运动员须使用符合塑胶场地的运动鞋参加比赛。

七、计分办法

(一)各单项比赛均按成绩取前八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名次并列按平均分计分〔如二人并列第二名,则无第三名,按(7+6)/ 2 = 6.5分别计分,余类推〕;参赛运动员(队)不足8人(队),均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人(队)录取名次。

(二)接力比赛加倍计分,直接计入相应团体总分中。

(三)团体总分:分别设男子团体总分、女子团体总分和男女团体总分(本学院在本次运动会中所有比赛成绩之和);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之和计算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,积分相等,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余此类推。

(四)破纪录奖:破山东大学校纪录者在相应学院总分中加10分。

八、奖惩办法

(一)个人奖: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及奖品。

(二)团体奖:获得男子团体前八名、女子团体前八名和男女团体前八名的代表队予以奖励。

(三)凡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,经举报查实,取消本人名次,该单位团体总分计0分,并全校通报批评,举报必须在该项目的比赛结束30分钟之内由领队写出书面报告交仲裁委员会。

九、报名日期与地点

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924:00,报名方法参照附件1:山东大学第三届全民运动会田径比赛网上报名说明。

十、运动会入场方队要求

各学院方队由引导员1人、学院旗手1人、护旗手2人、领队、教练各1人和学生运动员方队组成。(领队为学院负责人,引导员各学院根据自己学院特色自己选择人选,引导牌学校统一准备, 学生运动员方队人数不限)

十一、有关规定

(一)比赛技术会议(领队、教练会议),具体时间部门通知。

(二)各学院运动员参赛号码大会统一印制。

(三)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         

山东大学体育委员会

二〇二三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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